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3.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或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连续6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为“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
7.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招标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承担相应后果(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使用经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存(略)络安全审查后才能签署采购合同,若审查未通过,本次采购终止(提供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应为租赁设备的原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在近叁年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如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甲方可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为中标人并重新签订合同:
1)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的;
根据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该行为属于供应商不良行为,我司对此实行负面清单与一票否决管理,2年内禁止参加公司的采购活动。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
3)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对中标人进行审查,若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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