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20年6月1日(含)至2025年5月3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2万(含)以上的具有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日期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含),其中6人(含)须具备高级职称(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职称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公司(包括合伙公司)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采购人自查)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9.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以采购人自查为准):(1)通过北京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查询,存(略)(略)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