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2
)具备
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载货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叠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叠级及以上资质);
?
(
3
)具备
有效的
产物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物质量检测报告
。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2
)具备
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载货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叠级及以上资质)
;
(
3
)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4
)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
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
2
项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