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校服和礼服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狈闯奥齿701
项目名称:(略)校服和礼服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略)校服和礼服采购项目,包含两个分包:分包一:校服采购,分包二:礼服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略)/年)(略)/套,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总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交付时间要求:分包一校服采购:夏装、春秋装约于每年的9 月1 日前完成供货,冬装约于每年10 月1 日前完成供货服务,具体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分包二礼服采购:约于每
。年10 月1 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以实际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 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物投标
叁、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6 月13 日至 2025 年6 月19 日,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南京(略)
方式:
①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略)
②线上获取:(略)
(略)/分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 年7 月3 日09 点30 分(北京时间)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投一个或两个分包,但兼投不兼中。如同时投两个分包,投标文件应按分包分别制作及装订。评审时,按照分包一、分包二次序进行评审,并根据分包分别推选中标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在分包一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参加分包二的评审,但是不在分包二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按所投分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4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略)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名+项目编号简写、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南京(略)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略)
(略)
联系(略)
八、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