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
公告
陕西区域凤翔公司2025年发电工序换热器清洗维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6-12 14:58:51
陕西区域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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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
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SXQY-XJ-2025-0611
采购单位:
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7 13: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19 11: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5-06-18 16:0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5-06-19 11:00:00
采购类别: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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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冷却器,散热设备的清洗、防腐、维修业务
标书费:(略)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厂齿蚕驰-齿闯-2025-0611)
标书费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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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略)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厂齿蚕驰-齿闯-2025-0611)
保证金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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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凤翔公司2025年发电工序换热器清洗维修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 1.000 | EA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凤翔环保 | |
收货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镇河北村村北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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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2025年发电工序换热器清洗维修 二、待清洗维修设备规格、型号: 序号 待修设备 设备型号 清洗面积 材质 换热管规格 单位:mm 备注 1 凝汽器 N-1200 1200㎡ 海军黄铜管HSn70-1 φ20×1×5474 2 冷油器 YL-40 80㎡ 海军黄铜管HSn70-1 φ15*1*1950 3 空冷器 / 250㎡ / φ12×1×2775 叁、设备故障情况:发电凝汽器、空冷器、冷油器共7台管式换热器,冷却水水质含泥沙,同时空冷器、冷油器运行中需要直补新鲜工业水,导致换热管内部有泥垢及水垢附着,影响换热效果,对发电机台时有不良影响。 四、维修项目内容:对凝汽器、空冷器、冷油器换热管在停机后进行化学及物理清洗,清洗至换热管物见本色。清洗完成后必须对换热管进行钝化保护,试机后无渗漏。 五、维修要求: 1.施工用钢管(脚手架)、清洗机泵、药品、辅材等均由乙方维修单位承担。 2.化学清洗后,必须对换热管表面进行钝化清洗处理。 3.清洗作业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4.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协议》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以上协议将作为维修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步签订。 六、验收标准: 1.视检验收,确保清洗后每根换热管内壁无水垢、泥垢,光滑畅通。 2.数据验收:相较清洗前,清洗之后单侧冷油器油端温度下降≥2℃、空冷器温度下降≥2℃,凝汽器端差≤7℃。 3.清洗之后,设备保持完好,没有漏水漏油现象。 七、维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 8个工作日,项目所在地(陕西省宝鸡(略) 八、维修专业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冷却器,散热设备的清洗、防腐、维修业务; (叁)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四)信誉要求: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单位,未列入金隅冀东水泥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具备签订和履约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五)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九、报价要求: (略))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照无效处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略)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公示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递交电子询比价文件(上传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笔顿贵格式)。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将予以拒绝投标。 3.开标网站/(略) https://www.bbmgzc.com/ )。 (叁)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以及超过招标工期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公司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略)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公司级报价资格 1 年的处置;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 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公司形象造成影响,但 未造成损失的。 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经集团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物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物、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8.(略)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物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公司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物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十一、廉政条款 投标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方人员参加由投标人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采购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采购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采购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发包人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不退还投標保證金;如果已经中标,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中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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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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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先生(询比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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