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情况
(略)
拟对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截至
2025年4月30日,
我司
拥有的债权总额为(略),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律师费)15
0,000(略)。具体债权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我司
和
/或原债权人已垫付的维权费用发生退费的,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该债权相关案件一审案件受理费将发生退费,故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
该债权项下担保措施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朝阳区青年路西里
5号院“润枫水尚”的商铺和景观、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润枫德尚”的商铺和车位以及北京润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略)
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鼎裕鸿梓公司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重庆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达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润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福建宸洲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009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润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润兴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出租的房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重庆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润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某、李某某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概况
债务人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6月,注册地为北京(略)
叁、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为重庆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年11月,注册地为重庆(略)
保证人二为北京润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年8月,注册地为北京(略)
保证人叁为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年6月,注册地为福建省漳州(略)
保证人四为陈某某,为债务人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五为李某某。
四、抵押物情况
(一)总体概况
该户债权共有
3处抵押物,建筑面积共计42,987.32㎡。抵押物业态涉及商铺、景观和车位,其中商铺建筑面积38,466.79㎡,景观建筑面积1,290.34㎡,车位建筑面积3,230.19㎡,具体如下:
1.润枫水尚
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朝阳区青年路
“润枫水尚”项目的商铺和景观。
抵押物位于北京(略)
5号院,临近距离地铁6号线青年路站和朝阳大悦城,目前存在出租情况;抵押物总建筑面积20,514.43㎡,其中商铺建筑面积19,224.09㎡,景观建筑面积1,290.34㎡。
2.润枫嘉尚
北京润丰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
“润枫嘉尚”项目的商铺。
抵押物位于北京(略)
129号院,紧邻地铁6号线十里堡站,目前存在出租情况;抵押物总建筑面积7,896.58㎡。
3.润枫德尚
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朝阳区安立路
“润枫德尚”项目的商铺和车位。
抵押物位于北京(略)
60号院,临近地铁15号线安立路,目前存在出租情况;抵押物总建筑面积14,576.31㎡,其中商铺建筑面积11,346.12㎡,车位建筑面积3,230.19㎡。
(二)抵押物抵押查封情况
(略)。
我司
为该户债权抵押物唯一抵押权人。
(
叁
)
资产亮点
该户债权抵押物
(略)
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25年1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4)京74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2025年4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民终16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及二审判决
我司
胜诉,现已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