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应收账款资产包的破产拍卖公告
破产程序:清算 | 处置单位: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25.06.05 17:12:2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信威集团
”
)管理人(以下简称
“
管理人
”
)将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
时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上午
10
时止(延时除外)
(略)址:
https://susong.taobao.com/
)对信威集团持有的应收账款资产包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阿里拍卖平台处分信威集团的财产。
(二)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拍卖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信威集团账面所记载的应收账款,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物现状。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所拍卖债权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债权全额或部分回收的可能性;买受人取得拍卖债权后, 债务人对信威集团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
;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物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及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五)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通知
/
公告、变更债权人
/
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如涉及)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标的物转让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协助。
(六)拍卖成交价款不含转让
/
变更的各项手续费和税费。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告
/
通知的费用、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费用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和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规定需由信威集团承担的部分税费除外。拍卖成交后,相关手续费和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手续费和税费的类别及标准。
(七)拍卖标的物交付前,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属于信威集团的财产。
(八)在
2025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正式拍卖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
/
中止本次拍卖,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物及拍卖价款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
信威集团持有的
171
笔应收账款。
该等应收账款按现状打包为一个“应收账款资产包”进行拍卖。
(二) 起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