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0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杭台高铁台州叁站站内媒体叁年经营权-2。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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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第一经营年度按成交价计算,第二经营年度起每年增加2%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之内付清首期租金,之后的各期租金在上个付费周期届满日后15个自然日内付清。第一经营年度按成交价计算,第二经营年度起每年租金上涨2%。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履约保证金:147.9万。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之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广告灯箱所产生的电费、基本维护费由出租方承担;后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画面制作费、上下刊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对于发布的广告内容将实施严格把关,但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广告发布内容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以及内容含糊,无法辨别其真实性、合法性或画面恶俗、内容不雅等不适宜在铁路站车公共场合发布的广告,出租方有权制止发布行为。 5、因政府、铁路单位公益宣传需要征用广告媒体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被中国广告协会评定为一级及以上的广告公司。 3、具有高铁广告运营经验(以近叁年的铁路系统广告经营授权为准)。 4、服务过台州地区广告客户10个以上(以2024年1月1日后的广告服务合同为准)。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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