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结算方式:承租方应按《综合资源使用合同(范本)》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
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15个自然日内(合同签订前)以该标的成交价格为基数按25%比例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以《综合资源使用合同(范本)》相关约定为准。
叁、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四、若因为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施工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出租方按受影响面积、受影响程度、受影响天数相应核减承租方该经营场所的相关费用。
五、如因甲方机场发展或政府建设需要,须对经营产所重新规划建设收回场地时,则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综合资源使用合同(范本)》约定的时间,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要求。
八、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综合资源使用合同(范本)》(详见附件下载),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具体明确合同内容详细条款。
补充说明: 1、 在确定 承租方的次日起 【 30 】个工作日内, 承租方 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 出租方 签订《 综合资源使用合同(范本) 》,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 承租方 向云交所登记 承租 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在确定 承租方 【30】日内, 承租方 需向 出租方 提交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含实景效果图)、平面布局图、水电负荷数据等。
3、 出租方 需向 承租方 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 出租方 无法 确定 30日内向 承租方 移交经营场所的, 承租方 需在 出租方 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出现以下情形的, 出租方 可取消 承租方 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1)若非 出租方 原因, 承租方 未在确定 承租方 30日内接收经营场所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且不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若因 出租方 原因无法在确定 承租方 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 出租方 向 承租方 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 承租方 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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