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物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濒诲辩耻辞;货物需求明细&谤诲辩耻辞;表;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所涉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否
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1
投标人为
液氧
生产公司的,
需提供以下资格证书扫描件:
(1)投标人需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液态氧生产;
(2)投标人或其委托充装运营方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输运营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有危险货物运输。
11.2
投标人为
液氧
经营公司的,
需提供以下资格证书扫描件:
(1)提供液氧生产单位,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液态氧生产;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委托充装运营方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液氧生产单位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有危险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