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06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对于公示宝兴县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的说明。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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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水利部对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对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本项目已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向宝兴县水利局报批。又根据《水利部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规定,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该项目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了本项目通过验收,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面向公众进行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宝兴县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 单位名称:(略) (略) 联系(略) 电子(略) 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水土保持相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对项目建设水保验收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简要说明理由)等。 四、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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