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 、 相关政策 及 土地出让金 , 并(略)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 本次转让公告中 部分标的正在出租使用,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 甘交所集团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 受让 资格。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 .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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