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 17:00 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动态报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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