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北海东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5-1008(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11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标的概况 | 债权 |
标的介绍 | (略)。 二、债权资产担保情况及诉讼情况: 1.抵押/保证/质押担保情况:由北海市大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略) |
标的名称 | (略)) | (略)) | (略)) | 挂牌价格 | 交易保证金 | (略)/次) | 自由竞价时间 |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北海东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 (略).59 | (略).54 | (略).05 | (略) | (略) | 1000 | 2025-06-05 09:00:00 到 2025-06-12 10:00:00 | 备注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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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046095 | 注册地 | 北部湾中路20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世坚 | 经济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4年11月21日)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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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略)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通知义务的履行 鉴于原《借款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需事先征得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同意,现转让方已通过补充协议解除借款人与抵押人的限制性条款。因未能与保证人取得联系,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①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负责以《法治日报》或《广西法治日报》刊登公告(或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及保证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通知效力的补充保障 若受案法院或债务人对前述通知效力提出异议,转让方应在受让方要求下配合采取以下措施: ①以书面函件、公证送达等法院认可的方式重新通知; ②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3)通知行为的法律效果 ①转让方的义务仅限于按本条约定的适当方式履行通知行为; ②无论债务人、保证人是否签收或确认通知,均不影响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③因通知程序引发的任何争议或责任(包括保证人免责主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 3.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摆2009闭19号):受让人向国有公司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公司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公司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公司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于印发&濒迟;人民币利率管理&驳迟;规定的通知》(银发摆1999闭77号)相关规定 4.本项目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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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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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的其他主体等;(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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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1)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略)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签约(略) 2.交易价款。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以成交价核算的交易价款(以下统称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竞价服务费、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额成交价款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备注: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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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交易双方付清竞价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受让方向转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交割相关手续。办理债权交割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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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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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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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6-05 至 2025-06-11 17:00 |
报名手续 |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略)(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职业证明材料;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略)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略)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略) 2.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略)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略)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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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略)整(¥5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加价) | (略)/次) | 1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6-05 09:00:00 至 2025-06-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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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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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 | 覃经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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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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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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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监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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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对于意向受让方/ 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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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参考模板下载 |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职业证明材料; | |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注:如无授权,重复上传身份证明即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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