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
名称:聚拍网;机构(略)
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
日10:00,
拍卖(略)
(略)
4、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略)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移交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除此以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车辆维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
9、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
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
0
个
工作日
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11
、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