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叁、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四、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天前叁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略)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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