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4、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天前叁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略)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为中小公司,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供应商与大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公司,否则响应无效。
3、监狱公司视同小型、微型公司,若供应商为监狱公司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公司,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公司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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