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招 租面积 为 36,866.946 平方米 , 承租方 清楚知晓并接受 标的物 的实际使用面积,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对上述计算费用的面积提出异议。
(二)场地使用费按月为一期进行结算,首个合同年的场地使用费在签订《租赁合同》(附件4)时一次性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场地使用费。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 叁 ) 承租 方须在签订《 租赁 合同》 时 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首年非免租期月场地使用费的3倍计算)、用水用电保证金30万(略)、装修保证金100万(略)。
(四)租赁期限为6年,设置4个月免租期。
租赁期限 自 原租赁 协议 届满次日或成交公示期 ( 成交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 ) 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以日期在后者 ) 起计。如 出租方 推迟场地的交付时间, 出租方 给予 承租方 的租赁起计日期顺延,具体的时间以 出租方 书面的通知形式为准, 承租方 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 出租方 补偿。迟延交付场地逾120日以上的, 出租方和承租方 双方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
(五) 未经 出租方 允许, 承租方 不得擅自将 场地 设定抵押、转租、分租、转让、借用或将使用权转卖给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如 出租方 书面同意的, 承租方 应当确保第叁人完全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将相关情况按 出租方 要求以书面方式告知第叁人,第叁人对 场地 造成损失的,由 承租方 承担连带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将地上建筑物整体或将超过租赁物标的50%的部分整体提供给第叁方使用。承租方确有必要将地上建筑物提供给第叁方使用的,应当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场地使用文件及第叁方的主体信息/身份信息交由出租方备案。
(七)出租 方对标的物按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四至、产权情况、 消防状况、 装修标准及设施等 ) 出租 , 承租 方知悉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产权手续未完善,消防手续未完善。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且无异议,一旦签约即视为承租方已做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其风险。
(八)标的物使用用途为仓储,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监督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酒类商品存放、化工类商品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政府禁止经营的产物、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引入脏乱差、安全隐患较大的经营户。 ((略) (十)流溪河河道、(略),根据白云湖街道要求,标的物部分地上建筑物(详见附件1、2)坐落水源地保护区第二类风险隐患点内,不得进驻生产性公司、经营仓储,不能设立员工宿舍、饭堂等;前期存在阶段性整改公司到期后必须关停,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或转让、引进其他租户。承租方必须按照白云湖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依法依规自行取得相关手续批准方可使用该部分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并腾空该区域,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各项保证金。如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导致相关部门对出租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承租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一)标的物部分地上建筑物(详见附件1、2)顶部被彩钢夹芯板存在隐患,承租方须对该部分建筑物进行消防升级改造,使其符合经营的消防安全要求方可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并腾空该区域,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各项保证金。如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导致相关部门对出租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承租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承租方需负责用电管理,并按供电部门要求进行电房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线路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十叁)标的物内暂无自来水管网设施,承租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出租方已有的供水设施,如承租方决定使用,由承租方负责采水供水和维护保养相应设备、管路以及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十四)鉴于出租方两栋职工宿舍水电供应方式的历史现实,承租方必须保证该两栋宿舍的水电供应(含办公用水电),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供电(水)部门核定的电(水)价标准。 (十五)承租方负责对标的物、地上建筑物等区域的管理维护,并承担所有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等责任。 (十六)承租方及其关联公司确保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出租方名下的、经营管理的、或指定的白云区物业培育或引入至少1家白云区&濒诲辩耻辞;四上&谤诲辩耻辞;公司。 租赁期内承租方公司注册地或核心运营机构不迁出白云区项目所在地或出租方指定地址,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仍达不到以上承诺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引入的定义:在出租方名下的、经营管理的、或指定的白云区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或迁移公司到出租方名下的、经营管理的、或指定的白云区物业登记,该公司新增成为白云区&濒诲辩耻辞;四上&谤诲辩耻辞;公司;或将白云区外&濒诲辩耻辞;四上&谤诲辩耻辞;公司迁移至出租方名下的、经营管理的、或指定的白云区物业登记,并将&濒诲辩耻辞;四上&谤诲辩耻辞;公司关系转移到物业属地街道,确保公司合同租赁期内在白云区纳税、纳统,主营业地不迁出白云区)。 (十七)标的物内存在多个实际经营者,承租方须妥善处理与现有实际经营者的关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自行与标的物内全部实际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完成原有租赁关系的承接,对不再继续承租的实际经营者,承租方有义务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予以清退并与其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6交易规则)完成场地移交,承租方须承担清退实际经营者的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风险,不能以此为由提出减少、拒付租金,或向出租方索要包括但不限于清场费用、搬迁补偿、违约金等任何形式的补偿费用。承租方对部分脏乱差、安全隐患较大的实际经营者,要予以清退。 承租方在收回租赁标的物过程中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不得采用恐吓、威胁、打骂、聚众滋事等任何暴力方式收回场地,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租赁期首年租金不予退回,且因上述暴力收场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被列入出租方及出租方上级单位广州白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失信名单,今后不得再次承租出租方及其集团公司所有 物业,或通过转分租渠道承租集团公司所有物业。如因承租方收回租赁标的物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 十八)租赁期间,如遇有政府征地拆迁,出租方作为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依照如下约定进行分配:
1.搬迁费:搬迁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
2.停产停业补偿:政府征收部门给予的停产停业补偿的总额扣除出租方6个月的租金损失(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后,剩余金额归承租方所有。
3.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租赁土地、建(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的补偿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装修投入产生的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4.前述约定以外的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其他费用:归出租方所有。
5.出租方作为被征收人有权与政府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出租方在收到补偿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归承租方所有的部分支付给承租方。承租方与其承租人/承包人/实际经营人之间分配补偿款,依照承租方与该等主体之间的相关约定执行,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有义务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要求清退租赁物业、配合搬迁,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应支付给承租方的款项,并将该款项用于支付承租方未配合搬迁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补偿款风险损失。
政府确定征收拆迁范围后,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为房屋添加其他附着物或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将无权获得新增的补偿费用,并承担出租方无法获取补偿款的风险损失。
(十九)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关上级部门要求整改,否则不得出租,则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十)如承租方为公司法人,承租方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须为自然人)须签订《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详见附件 6交易规则 ) ,承诺与承租方对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向出租方按期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欠的租金、保证金、违约金(如有)、占有使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十一)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二十二)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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