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租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 1.2(略)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退还承租人。
2、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人。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署《 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书 》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3、 意向承租 人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 意向承租人应按公告要求,(略),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 快递经营许可证资质 ( 复印件加盖章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盖章 ) 。意向承租人必须(略)站 ( )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意向承租人需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属探测设备、 自助扫码取件设备、 支持师生查件、寄件、取件的线上独立系统等成熟快递服务产物(意向承租 人 自拟书面声明 并盖章 )。 规划及经营方案:意向承租人根据招租人提供的本标的实际店面情况提供规划及经营方案(需包含收发快递功能;收发当日报纸、信件的分发收寄功能;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图及效果图等( 自拟 并 盖章 )。
4、意向承租人应在邮递服务行业经营5 年 以上 (由 承租人提供 有效的证明材料),校园经营规模: 承租人在 江苏省内高校经营的同品牌或同类产业的门店数量不少于 3 家(提供有效真实的证明材料,包括门店租赁合同、品牌自持或授权文件、现场照片或其他证明门店数量、规模的证明材料)。
5、 快递整合能力: 意向承租人 至少与5家及以上主流快递公司签约 合作协议 ( 复印件加盖章) 。
6、承租人应将标的场所改造为 无人驿站,满足师生自助扫码开门,进入站点自助取件,提供相应无人驿站方案(需提供方案说明) 。
7、如承租人在实际经营中对店面规划有较大调整,需要获得招租人的书面许可。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报名 。
9、 本次招租项目招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机构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机构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10、 房租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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