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 内容: 2025 年度采购 水处理系统膜保护剂 , 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 本次竞价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水处理系统膜保护剂 年度 采购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允许变动 。
2 、拟直接采购的原因: 依据 《 国有公司阳光采购规范 》( 0B15/T 3644-2024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采购:
( 1 )因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及特殊要求等因素,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获得的;
(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突发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 )应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特定供应商同步施工的;
( 4 )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且重新采购未能成立的;
( 5 )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全资国有公司可以自行提供符合采购要求标准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标的的;
( 6 )向某供应商采购符合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或采购人核心利益,或者有利于实现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
本项目采购需要向原厂进行采购,以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符合上述第( 1 )条,同时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选择与 赤峰科安水处理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直接采购 。
3 、拟直接采购的服务商: 赤峰 科安水处理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4 、资金情况: 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5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6 年 05 月 15 日。
6 、服务标准: 符合 采购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7 、 结算要求: 合同签订后,供方开具全额的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称、型号、单位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货在货期内交至需方,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合规发票后付 90% ,质保 10% ,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8 、 本次采购 公告 最终解释权归 (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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