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加氢除氧催化剂物项进行采购,现加氢除氧催化剂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介绍
1.1采购项目名称:加氢除氧催化剂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对加氢除氧催化剂进行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1
家成交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于放射性硼水加氢除氧工艺的加氢除氧催化剂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相关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加氢除氧催化剂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5个月
| 浙江省海盐县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1年不亏损
,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供应商为公司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无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叁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4)业绩要求:
/。
(5)人员要求:
/
(6)其它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财务处于被接管、冻结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
黑名单或灰名单
中且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
黑名单或灰名单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黑名单或灰名单
;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略)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略)售后不退。
4.3 未(略)”将无法购买文件。
4.4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年05月30日19:30-2025年06月06日17:00。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
5.2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为成都(略)
5.3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上传平台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5.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现场递交应答文件的,请将密封完好的应答文件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成都(略)
6.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地址:成都(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略)
(略)
(略)
电子(略)
采购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略)
电子(略)
9.其他说明
9.1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3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对供应商参与项目过程中的(略)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