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30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一种具有复合检测功能的电喷印喷头”等28项知识产权转让。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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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具有复合检测功能的电喷印喷头”等28项知识产权转让
本成果包含新型显示喷墨打印制造相关的薄膜封装、形貌控制、图案化规划、检测系统、气浮控制及真空干燥工艺控制等发明与创新技术,已经开展过实验验证与测试,对新型显示器件喷墨打印制造、装备开发具有一定意义。专利内容属于喷墨打印技术领域,所包含的大尺寸薄膜封装、工艺控制、规划与测量算法具有技术优势,且具有一定的技术成熟度,对喷墨打印技术进入产业应用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技术领先性,对新型显示器件开发、制造工艺提升具有辅助支撑,可配合该领域的国产高端喷印制造装备加快成熟,符合国家政策、市场龙头公司战略规划,具有未来市场。
合同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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