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于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对张志兵享有的生效判决债权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
破产程序:清算 | 处置单位: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 监督单位:汉川市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25.05.28 11:23:32
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对
张志兵
生效
判决
债权
第
七
次拍卖
公告
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5日10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址: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
破产
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
、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
处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1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
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叁)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略)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标的特殊情况说明:
1
、根据
汉川市人民法院(2022)鄂0984民初4123号《
民事判决书
》
,生效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志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
140
(略)。
2
、根据
汉川市人民法院(2023)鄂0984
执
1030
号
之二
《
执行
裁定书》,上述生效判决的债权中已执行回
175,984.67
(略)。剩余仍未执行到位。
2023
年
8
月
30
日
汉川市人民法院
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
标的拍卖成交后,该标的权属变更过程中应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公司所得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上述相关税费种类与金额以税务机关核算为准。除税费外,买受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申报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买受人逾期未缴纳相关税费(如有)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本次拍卖的
债权
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须安排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履行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处置风险确认知晓,责任自负。
管理人
对
债权
是否能收回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
、
管理人
不提供
债务人财产线索,债权是否可以收回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
管理人咨询(略)
法院监督(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湖北南方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