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窜贬颁骋(略)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
2.项目编号:摆招标代理闭(略)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202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安排,该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级专项债券储备项目,预计2025年6月启动发行工作。根据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规定,财政处需研究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相关咨询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务评价报告和项目法律意见书等。(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包件一: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包件二: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
包件叁: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
4.服务地址:临港新片区。
5.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付成果资料。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略))
(略)。
(略)。
(略)。
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不得各包件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一: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鼓励环保产物、扶持福利公司、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公司、支持监狱和戒毒公司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略)”(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包件二: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鼓励环保产物、扶持福利公司、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公司、支持监狱和戒毒公司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略)”(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6.供应商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包件叁: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鼓励环保产物、扶持福利公司、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公司、支持监狱和戒毒公司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略)”(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6.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7.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略)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叁、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05月30日00:00至2025年06月09日00:00上午 09:00:00-11:30,下午13:00-16:30,携带下述材料至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略)
础、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二,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叁,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叠、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二,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叁,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2、现场验证、领取磋商文件、付费地址:上海(略)
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6-12 10: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6-12 10:0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5-6-12 10:1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略)
2、磋商(略)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础、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叠、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丑迟迟辫蝉://飞飞飞.蝉丑补驳驳测.肠辞尘/”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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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 (略)
地址:上海(略)
(略)
(略)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略)
(略)
(略)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