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5础罢(略)8
各
供应商
:
对于
供应商
对
“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8年度诉讼方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入围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
25础罢(略)8
)
比选文件
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
疑问
:
团队律师成员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得
6分,曾获得安徽省优秀律师称号的得4分,曾获得合肥市优秀律师称号的得2分,需要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本律所团队律师成员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但该律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不再缴纳社保,无法提供该律师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目前该律师仍在本律所执业,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合格的记录。在此情况下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合格的记录能否代替社保证明
?
回复
:
可以代替
。
同时
第叁章评审办法
“2、详细评审”
中所有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统一修改为
“
社保证明材料
(
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加盖供应商所属 社保机构印章),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
合法有效的执业证扫描件及年检合格的记录
。
”
2.
澄清
:比选文件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中
“4、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向贵司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000(略)的比选保证金。
”修改为“4、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向贵司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000(略)的比选保证金。
”
3.
澄清
:比选文件
第一章比选公告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中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30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修改为“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6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澄清:
比选文件
第一章比选公告
“
六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
”
中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整。”修改为“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整。”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
比选文件
的组成部分,与
比选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
供应商
及时下载
/查收;需潜在
供应商
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略)
(略)
(略)
(略)
(略)
2025年5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