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略)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 算
(略))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承担全院约6万㎡房屋、32.67万㎡绿化及8.15万㎡道路及广场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保洁、绿化、维修、安保、电梯运维、空调维保、虫害消杀、垃圾清运、下水疏通等物业服务
| 见附件1
| (略) | 2025.06
| 无
|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拟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2.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叁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公司;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略)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略)(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
“
信用中国
”
(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维修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电工、钳工等相关技术证书;绿化人员持有中级园林绿化供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低于60%,持有高级园林绿化供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低于30%。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意见反馈
(一)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齿齿齿采购项目齿齿齿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
∶
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
3.邮件附件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双面复印件)
、《意见建议函》
(见附件
2)
、《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
(见附件
3)
,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
1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略)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叁)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叁个品牌产物或叁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叁、公示期限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 晏助理
电
话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