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略)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 南通(略)
1
幢车库
17
室不动产
。该楼栋总层数
6
层,房产证号 苏(
2022
)南通市不动产权第
(略)
号
,证载建筑面积
26.02
平方米,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用途:
车库
。(
标的物信息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登记机关,最终数据以登记机关核实数据为准)
第一次起拍价:
19
(略),保证金:
1
(略),增价幅度:
1000
(略)。
第二次起拍价:
16
(略),保证金:
1
(略),增价幅度:
1000
(略)。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10
时止;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10
时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略)络平台重新公告。
叁、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
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通(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叁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十点半至十一点
。 请有意者
(至少提前叁个工作日)
(略)
(
(略)
)
预约,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有意竞买者可向第叁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略)
)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助方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当次拍卖仅安排一次看样,过期不予安排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所涉及的税费按当地现行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预付,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
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对于(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依照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
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价格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内的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
e
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询价结果分别为:阿里
218515.96
(略)、融
e
购未反馈、京东
303029.00
(略)。
咨询(略)
400-9288-512
,
(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海大道
481
号
详细信息可(略)(
www.rmfysszc.gov.cn
)
”
上查询。
以下银行可否为竞买人提供拍品按揭贷款服务,拍卖前竞买人请向银行提前咨询:
1
、(略)
(略)
(略)
(略)
(略)
2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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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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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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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4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