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万源市人民法院对于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综贸西巷16号(环保大厦)5-9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
2025
年6
月1
4
日
10
时至
2025
年6
月1
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址: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综贸西巷
16号(环保大厦)5-9号房产
【
产权证号:
川(
2018
)万源市不动产权第
(略)
号
建筑
面积:
104.24
㎡】
双方议价
:
700000(略),起拍价:
560000(略);保证金:
28000(略);增价幅度:
2800(略)。
特别说明
:
该房产具有优先购买人。
1.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根据个案进行披露,如:租赁情况、行政限制、改建情况等等,以及是否包含装修、家具以及其他物品情况均在此处写明)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5
年6
月1
4
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
无(如有,填写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
买权人的情况)。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5
年6
月1
4
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5
年6
月1
4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叁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
的拍卖财产:
1.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
网络服务提供者;
3.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
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叁、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达洲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具体看样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0
日
10
时至
12
时。(看样需提前(略)
咨询(略)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
(略)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略)指定账户:(
(略)(略)
)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7
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
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
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
7
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略)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
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略)
(略)
(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略)
(略)&苍产蝉辫;
四川达洲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略)
(略)
(该(略)
(略)
二〇二五年五
月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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