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作出(2024
)京01
破申11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叁友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叁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
年10
月17
日作出(2024
)京01
破519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叁友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北京叁友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5
年7
月22
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明辉,注册资本为785(略),住所地为北京(略)
号,营业期限自1998
年12
月29
日至 2026
年12
月28
日,股东为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经营范围为销售书刊、副食品、食品、烟(零售)、酒、音像制品、食用油;娱乐服务;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家具、文化用品、电子产物、通讯设备、机械设备;零售粮食(原粮除外);摄影;日用品修理;灯箱广告设计制作;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司策划;承办展览展示。
二、评估工作内容
(一)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盘点,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评估标的,对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资产(主要为空调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车辆和服装类存货,评估范围详见附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按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答疑。
(叁)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叁、评估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评估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参选机构及派驻项目人员在近叁年执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叁)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选机构有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中选机构须在
6
月30
日前
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报告出具时间。
四、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
.报名机构介绍,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基本情况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机构(略)
2
.参与破产清算相关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简要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介绍及资质证明材料、工作机制的保障等内容。
4
.报价方案。在同等条件下,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
6
.参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参选文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式一份。
五、评估费用
(一)本次报价采用包干价(
含税)
计费方式,报价应是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
(二)基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评估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债务人完成资产处置或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后。
(叁)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四)如评估机构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未依据评估准则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债务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书面评审,综合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相关项目经验、团队人员配置、工作效率、报价金额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直接确定该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管理人有权要求参选机构二次报价,如参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竞选。
七、报名时间
参选机构应于
2025
年6
月10
日18
时
前将参选文件飞辞谤诲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略)
,纸质版文件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邮寄地址:
北京(略)
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略)
),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纸质版报名材料须与线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列叁友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评估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6
月10
日前,意向评估机构可联系管理人或到叁友公司项目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中止、撤回上述公告。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确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