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 需 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供应商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叁证合一的证照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5. 本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6.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需提供从“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信息”叁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公司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略)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在近叁年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涵盖消防器材销售、维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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