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略)拟进行新药供应商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该品种经营权资格的供应商(出具相关纸质证明及2025年5月31日前从生产公司购买该药品增值发票复印件一张)。
2.2025年5月31日前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上显示具有该品种配送资格且为我院已开户之供应商。
3. 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印发对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2016﹞4号)要求,满足投标药品配送“两票制”的规定。
4.(略),对于一种新药只允许母公司下的一家子公司参加遴选。
5.资质要求: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6.大型医院合作经验:北京市大型综合性叁甲医院合作年限10年(含)以上。
7.供应商的本项目授权代表不得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略)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
8.其他要求:商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药品回扣、商业贿赂等各种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略)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项目(略)
联系方式:010-(略)
三、 参与供应商遴选的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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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