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已提供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未提供相应出租标的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4、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6倍缴纳交易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交易保证金。若承租方逾期未进行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此笔交易,并没收承租方已交的保证金。
5、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6、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自行与狮山镇大榄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并缴纳配套设施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管理费等。
7、出租标的暂无独立供水、供电、排水设施,且内部车辆通道与其他园区相连通,承租方需要自行安装水、电等设施,并确保园内交通顺畅。
8、未经出租方同意, 承租期间不得将承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略)。
9、出租标的情况:出租物业包括 建筑物 面积 共计5,961.46㎡, 土地参考面积 7,006.67㎡(具体以实际为准),租赁期间一切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本次出租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现状出租,租赁价格为土地及地上建筑按现状确定的整体价格,不因实际面积的增减而调整租金价格。
10、 出租标的禁止用途: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大量使用;
(2)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3)铝深水井铸造、有色金属压铸等金属冶炼;
(4)涉及铝镁等金属抛光打磨;
(5)涉及油漆、稀释剂喷涂(喷漆);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5037-2022)中列出的甲类、乙类、丙1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储存;
(7)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的储存、经营;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的商业运营;
(8)不能存放布匹、棉纱等易燃物,以及堆放、分解回收旧物资。
11、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6 个月 ( 首月租金 )金额作为 交易保证金 , 成功摘牌确定为承租方后,需向出租方补交差额(如有)。 其中 :1 个月的租金 额度 作为 投入装修 保 证金、3个月的租金额度作为租赁保证金(免息)、 2个月的租金额度作为分转租履约保证金。具体退还细则以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约定为准。
(略) 13、出租土地为90年代向大榄村承租的土地(已转为工业用地,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出租的物业为90年代起建(没有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应在竞租前自行调查了解清楚租赁物业情况,并愿意完全接受物业现状及承担所有风险,确认按现状使用。承租方在此地块上进行建设活动应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 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 实际控股股东需为本次租赁事项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1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保证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成交后,因承租方自己的原因对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因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租行为,竞价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16、物业现有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5月24日到期,即本次物业租赁起始日期将不早于2025年5月25日。原租户如果未能摘牌,则需要1个月搬迁期,物业租赁起始日期及交付时间由2025年5月25日延期1个月至2025年6月25日再进行。如果由原租户摘牌,则物业租赁起始日期及交付时间按2025年5月25日进行。
17、为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承租方负责购买本合同租赁物(包含土地、建筑物和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使用的设施)的财产安全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注明受益人为出租方。一旦出险并获得保险赔偿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项应首先用于维修、恢复出险设备或设施的功能,如理赔款项不足,差额部分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物损毁的,承租方可以免责)。
18、上述条款及承租条件为承租方日后应履行的义务,其他披露事项和承租方需履行的义务,请详见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无论日后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包含前述有关条件,承租方均须按上述条件执行,除非租赁合同对同一事项有更高的要求或特别约定不予执行上述相应条件。
19、其他具体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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