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现场招标评选委托监测单位。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委托监测
2.1.2
项目编号:长招办2025-042
2.1.3
项目(略)
2.1.4
招标控制价:无
2.1.5
完成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6
验收标准:根据
《工业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标准要求,中标后双方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根据合同对监测报告进行验收。
2.1.7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报告必须加盖颁惭础章。
2.1.8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无。
2.1.9
检测周期服务保证:能依招标人需求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完成监测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2.1.10
费用支付方式:
按招标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招标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规定,以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商业(电子)承兑汇票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如付款方式有特殊要求,需在报价中明确说明)。
2.2
招标范围:
公司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等生产单位的42个土壤监测点、15个地下水监测点的委托监测,其中土壤监测项目包括pH、氨氮、氰化物、苯酚、氟化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石油烃、钒、钴等29个关注污染物;地下水监测项目GB/T14848表1中7个常规指标以及汞、砷、镍、铅、镉、苯并[a]芘、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等51个关注污染物,完成项目现场监测后按照《工业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规定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分析、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此次招标前投标单位需提前与甲方联系确认监测资质项目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投标。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①
投标单位应为国家认定的第叁方检测机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不具备监测资质的监测项目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土壤和地下水的分包项目总共不得超过10个。
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
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信誉要求:
要求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情况,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信用中国查询无经营异常。
3.1.3
其他要求:
与发包人存(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同一、交叉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投标公正等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2
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核、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资格审核:
时间:2025年6月6日 17:30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略)
4.1.1
报名单位需持以下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略)招标文件(报名时请按照要求将以下资料做成一个飞辞谤诲或笔顿贵文档发(略)
①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
②
合法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④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或网上查询记录、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
⑤
信用中国、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查询报告。
⑥
诚信投标承诺书。
⑦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
⑧
投标人信息一览表
现场报名时以上材料如提供彩印件或扫描件无效。
4.2
招标文件的领取:报名单位持法务审计处审核合格的材料(略)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6日 17:30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时间:2025年6月10日9:00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9:00
开标(略)
(略)
报到时间:2025年6月10日9:00
报到(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详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故县东大街9号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025
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