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
第
1号补遗书
根据《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
询比采购文件
》(以下简称
“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
1
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
及附件
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采购文件
及附件
。本补遗书正文共 6
页,请各
供应商
注意是否完整。
一、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5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调整为“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采购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2.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调整为“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调整为“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4.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和周转材料最低要求)增加序号15-17,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第 1合同包
| 备注
|
古田一路桥梁工程
| 江汉十桥
桥梁工程
|
|
15
| 钢板桩
|
|
| /
| 若干
|
|
16
| 钢支撑
|
|
| /
| 若干
|
|
17
| 泥浆箱
|
|
| 若干
| 若干
|
|
(略)”。
6.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中的劳务合作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9条调整为如下条款:
“19. 目标考核基金及信用评价
19.1 项目部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劳务分包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项目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相关制度进行使用。如使用,项目部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19.1.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
2)被承包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础或础础级),在承包人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19.1.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劳务分包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
2)列为较差供应商(顿级),一年内不能承接承包人后续合作任务。
19.1.3 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劳务分包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承包人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19.1.4 对于有上述19.1.3项行为的劳务分包人,将直接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同时不能免除劳务分包人合同责任,履约担保承包人有权不予退还。”
7.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中的劳务合作合同附件7项目部提供周转材料表:增加序号5泥浆箱,数量若干。
8.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中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2.7条调整为如下条款:
“12.7 目标考核基金及信用评价
甲方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本项目还设置了目标考核基金,由甲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相关制度进行使用。如使用,甲方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
1)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乙方,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①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②被甲方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础级或础础级),在甲方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利增加成交概率。
(
2)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乙方,将采取如下惩罚:
①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②列为较差供应商(顿级),一年内不能承接甲方后续合作任务。
(
3)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乙方,将纳入黑名单,叁年内不得在甲方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②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③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④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⑤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⑦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⑧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⑨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⑩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对于有上述
12.7项(3)目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9.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中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附件5乙方需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一览表:增加序号17泥浆箱,数量若干。
10.对原固化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固化清单见附件,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
二、延期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略)
采购代理:(略)
202
5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