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2025年非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由(略)(以下简称“采购人”或“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根据中选结果与中选人签署。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2025年非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拟采购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非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2.3中选供应商:1家。
2.4服务期限:1年。
2.5采购需求: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
(1)保险类及其他法律类日常法律咨询: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专业律师建议和意见;
(2)出具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通知、催告函、法律分析意见、策略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3)审核合同: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
(4)参加会议,法律论证:参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会议、研讨会、论证会等商务活动,就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论证,必要时出具法律论证报告;
(5)参与重大的决策、谈判: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等事宜,及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动态法律咨询服务;
(6)法律体检: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营结构以及日常经营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视角扫描,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7)制作、完善公司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8)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案件前期的谈判、协调、调解工作;
(9)根据公司委托,处理各类舆情、投诉或群体事件,积极参与现场谈判/远程沟通及解决方案的制定;
(10)根据公司要求,每年进行涉及本行业的新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培训;
(11)根据公司要求,派驻资深律师或实习律师提供不定期全天驻场服务;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略)(含税),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报价应包括应答方为完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内容和采购范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税费。
叁、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公司法人,须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深圳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具有不少于20名的执业律师且必须最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查询平台截图);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叁年(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人身保险公司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合作经验,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6.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叁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叁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丑迟迟辫蝉://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虫颈苍测辞苍驳蹿耻飞耻/?苍补惫笔补驳别=5;
7.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五、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6日。
5.2 凡拟报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潜(略)。
人保别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略)门户后查阅《人保别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5.3 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完成报名后,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4时。
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略)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评审,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略)门户(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略)
地址:广东省深圳(略)
(略)
(略)
电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