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略)。
叁、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略)
五、本次出让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尚未建设,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建筑垃圾填埋场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含配套的水土保持及复垦),自行购买建筑垃圾填埋场所需设施、设备等;(2)建筑垃圾填埋场在建设和经营中不能有滑坡体、堰塞湖等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
六、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垃圾
场尚未建设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
出让合同
,
并按合同约定
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
出让合同
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酉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酉西)项目20年经营权出让网络竞价方案》。
九、
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
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垃圾填埋场
所需行政审批手续、备案、投资建设、购买设施设备及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十、
出让期内,受让方对
建筑垃圾填埋场
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建设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一、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二、
出让期内,若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出让方根据收回时的
建筑垃圾填埋场
经营权剩余年限退还已缴纳的出让价款
,
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也不得要求出让方赔偿任何损失
。
十叁、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
备查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