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附录 1 资格 审查 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要求
|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 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 。
附录 2 资格 审查 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且近 3 年净利润均大于 0(略)。
|
注: 1. 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附录 3 资格 审查 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 要求
| 近 5 年完成过 1 项道路堆场铺面施工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800(略)及以上的 港口工程或 水运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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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近 5 年”是指交工验收时间 于 20 20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2.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
附录 4 资格 审查 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 要求
| 1. 未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未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未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 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 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叁年内 无 行贿犯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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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应提供(略)页截图复印件。
附录 5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资格 审查 条件 ( 主要人员 最低要求 )
人 &苍产蝉辫;员
| 数 &苍产蝉辫;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 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 港口与航道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叁类人员” B 类证书 , 近 5 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 1 项道路堆场铺面施工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800(略)及以上的港口工程或水运工程 业绩。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工程 相关 专业中级职称
|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 、学历证、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10 月 以来任意连续叁个月的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 “近 5 年”是指交工验收时间于 2020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
3.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的到岗承诺函(格式自拟) 。
附录 6 资格 审查 条件 (其他 管理 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 &苍产蝉辫;员
| 数 &苍产蝉辫;量
| 资 格 要 求
| 安全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叁类人员” C 类证书
| 质量员
| 1
| 持有有效的 质量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员
| 1
| 持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材料员
| 1
| 持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资料员
| 1
| 持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 、学历证、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10 月 以来任意连续叁个月的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附录 7 资格 审查 条件 (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注: / 。
附录 8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资格 审查 条件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公司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要求大公司与中小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公司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 以上,其中小微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公司与联合体内其他公司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要求大公司向中小公司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公司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公司与分包公司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不接受 / 接受大中型公司与小微公司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 / 允许大中型公司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公司分包。
|
附录 9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资格 审查 条件 (其他要求 ) (如有)
注: / 。
附录 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
合同估算价
(略))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合计
| /
| /
| /
| | (略)) | /
| /
|
备注: 1.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公司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公司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公司。
附录 C 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公司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
合同估算价
(略))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合计
| /
| /
| /
| | (略)) | /
| /
|
备注: 1. 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公司与小微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公司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公司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公司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公司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2. 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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