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做健身、健美、游泳服务等使用 ,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招租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略)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承租方对销售内容及价格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出租方报备,接受出租方监督。出租方定期对商铺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8、承租方应做好自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的环境卫生、服务态度进行监督考核。如出现投诉等不良事件,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发生行为恶劣事件或经营期间对我院声誉、名誉,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9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此次出租的标的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了解标的后续装修施工要求,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体育高危行业经营许可证(如经营泳池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销售食品须提供)、消防审核验收单、健身教练专业指导相关证书,且证件齐全达到经营标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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