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23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清华园街道监控中心改造项目比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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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清华园街道监控中心改造项目。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略); 2.建设(略)(略); 4.项目需求: 为适应和满足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平安建设技防创安的管理要求、现需全面升级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确保当前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及系统平台在图像采集、数据传输、存储、查阅、下载等基本功能方面满足使用需求。 5.项目建设内容: 升级改造现有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1)平台视频接入容量达到1000路; (2)视频监控摄像机点位地图嵌入; (3)自动监测及统计故障设施设备功能等; (4)对标“北京时间”自动校时; (5)监控室终端显示大屏为10块49英寸系列拼接屏; (6)客户端电脑 具体项目需求需意向单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6.技术标准及政策法规要求: (1)技术标准:《骋叠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国家标准》 (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叁、资格要求 参与比选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3.现有监控系统主体为海康威视产物,为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故本次改造升级须为海康威视产物或其他品牌可兼容产物,需提供相应兼容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报名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单位可于2025年5月23日12时至2025年5月28日12时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比选资料并加盖公章,比选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 3.单位或人员资质证书; 4.无失信证明资料; 5.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6.报价文件; 7.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8.其他有利于比选的材料。 五、时间及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2时; 2.比选文件送达方式:现场提交(清华大学一区65号综治办);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办法 比选人根据各参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未中选不另行通知。 (略) (略) 注:清华园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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