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略)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
、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在中标后,如不按时提供查验资料/样品或查验资料/样品不齐全或查实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弄虚作假、恶意中标等不良情况,将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原厂制造并检验合格,全新、未被使用过。设备到货时,须确保产物包装完好、所有标识清晰、封条完整。
7、中标单位按询价文件和合同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按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如供货时实际产物技术参数达不(略)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同时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如带来危害或其它损失的中标人方全部负责赔偿。
8、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合同价款、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禁止供应商及关联关系方(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个月至3年内参与学校自主采购项目投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略)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