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概况
拟出租的房产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我分公司”)名下(略)贵区4础号乐嘉公寓214套
房屋
,建筑面积共计
15,065.11平方米
,单户面积
50-150平方米不等,多数为小户型
。
202
5
年
4
月
18日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辽02执恢1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
上述
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人民币(略),交付
我分公司
抵偿(
2017)辽02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规定义务
。抵债人
为
大连嘉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乐置业”)。
对于拟出租房产详细信息请(略)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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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为资产租赁处置,拟处置房产整体或部分组合对外租赁。
叁、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或机构
除外
: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
原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
原
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略)、(略),
原
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
参与本次资产处置
的主体)。
四
、租赁处置期限与交易条件
1.租金价格
由意向承租人
自行拟定租金价格后形成方案提交给我分公司。
2.租期
租期最长为自签署
房屋
租赁
合同日起
叁
年,不续约。
3.押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押金:
向我分公司支付不低于
2
个月租金的现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
租金:
采取预付制,具体金额及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
4.解约条件
我分公司有权无条件解约。我分公司发起解约的,向意向承租人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
意向承租人可以附条件解约。意向承租人发起解约的,需由我分公司验收后出具书面解约同意书,并向意向承租人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的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我分公司验收后未出具书面解约通知书的,不退返押金和未履行租期的租金。
5.解约方式
解约方式为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双方需在合同内明确提前通知的时间与解约通知送达的方式。
6.适格性要求
意向承租人需承诺其自身对外无债务纠纷,自身无征信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人
经营主体或实控人需有经营酒店或民宿经历且不少于叁年。
7.合作方案形式
基于上述要求及条件,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制定书面合作方案,方案格式自拟,内容需至少包括对上述(
1)词(6)条要求的具体说明与描述,(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有效。
上述物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
受理对上述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略)
范
经理、
张
经理
联系(略)
0411-836
88977
传真:
(略)
通讯地址:大连(略)
1号
邮政编码:
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略)
王
女士
联系(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