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于202
5
年
05
月
23
日至
202
5
年
05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1
2
:
0
0,
下午
14:
3
0-17:
0
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携带
供应商出具的
有效的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至泾阳县中心街
402号财政局院内(略)
;
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
U盘拷贝或QQ 邮箱发送。
2.请潜(略)(略)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5)《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8)《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9)《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10)《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
11)《陕西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12)《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
13)《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14)《财政部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1
5
)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物的有效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