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师大邗江实验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服务期限:叁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商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磋商响应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
年2
月-2025
年4
月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供应商提供2025
年2
月-2025
年4
月叁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与第1.6
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
供应商承诺书、信用承诺
书、投标告知书
(原件)
1.10
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
)、“
中国政府采购网”
(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无法提供1.5
、1.6
、1.7
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中小公司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略)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被物业主管部门列入“信用缺失
”名单。
叁、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30日公示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略)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扬州市吉安路148号四号楼叁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3
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扬州市吉安路148号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号楼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