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略) 甘交所集团 网站贰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略)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转让标的均以现场踏勘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为废旧设备,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现存的标的瑕疵不取消交易结果和改变成交价格。
6 .受让方 应在接到甘交所集团成交通知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 资产 交易合同》, 并 在《 资产 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全部 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7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8.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物资,所需人员、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 .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10 .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转让标的,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 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 .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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