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
》(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略)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公务出行服务。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略)。
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叁级目录为租赁服务,目录代码为叠1106。
四、资金预算
(略)。
五、购买内容
为昆明(略)
六、承接标准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七条规定。
2.能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含各县区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车型(9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4.根据昆明市有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出行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的服务公司,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对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拟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自行组织采购来确定承接主体。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九、目标要求
供应商须能够满足昆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