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租房产
概况
序号
| 权证号
| 房产地址
| 房产面积(㎡)
| (略)) | 支付周期
| 出租期限
| 现有
设施
| 房屋
性质
| 年租金递增率
|
1
| 第 (略) 号
| 朝晖路 98号商铺
| 30
| 3.9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2
| 第 (略) 号
| 朝晖路 94号商铺
| 60.6
| 7.79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3
| 第 (略) 号
| 朝晖路 98-3商铺
| 30.3
| 3.94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4
| 第 (略) 号
| 流水苑 30幢7号(贵)
| 39
| 1.96
| 季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5
| 第 (略) 号
| 流水苑 35幢-1号车库
| 15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6
| 第 (略) 号
| 流水苑 35幢-2号车库
| 5
| 0.144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7
| 第 (略) 号
| 流水苑 35幢-3号车库
| 5
| 0.144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8
| 第 (略) 号
| 流水苑 35幢-4号车库
| 15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9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5幢-5号车库
| 15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0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5幢-6号车库
| 5
| 0.144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1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5幢-7号车库
| 5
| 0.144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2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5幢-8号车库
| 15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3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5幢-10 号 车库
| 5
| 0.144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4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5幢-11号车库
| 15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5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4幢-4号车库
| 16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6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4幢-5号车库
| 16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7
| 第 (略)号
| 流水苑 34幢-6号车库
| 16
| 0.432
| 年度
| 3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非住宅
| 2%
|
18
| (略)号
| 流水苑(略)102室
| 75.95
| 8.63
| 季度
| 5 年
| 电、水表
各 1只
| 住宅
| 2%
|
(略)号
| 流水苑(略)202室
| 81.16
| 无
| 住宅
|
(略)号
| 流水苑 34幢附房
| 124.87
| 无
| 非住宅
|
上述
房产
的
水电费按杭州市相关部门标准计价。
对于
出租房产
现有的除水、电外,其他设备设施及装修,并不作为
出租房产
的必属附件,也不作为拟承租人的报价依据。
二
、
出租
对象
本次
房产出租
对象为境内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房产
用途为商铺的有
朝晖路
98号商铺、朝晖路94号商铺、朝晖路98-3商铺、流水苑30幢7号(贵),用途为车库的有流水苑35幢-1号、流水苑35幢-2号、流水苑35幢-3号、流水苑35幢-4号、流水苑35幢-5号、流水苑35幢-6号、流水苑35幢-7号、流水苑35幢-8号、流水苑35幢-10号、流水苑35幢-11号、流水苑34幢-4号、流水苑34幢-5号、流水苑34幢-6号,
用途为住宅的有流水苑(略)202室
为住宅,用途为
附房的有流水苑
34幢附房
。上述房产出租
谢绝餐饮、旅馆、
会所、
网吧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叁、拟承租人报价必知
(
一
)
拟承租人应认真阅读《
出租方案》《车库
租赁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
《
安全协议
》,充分了解并同意有关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和承受能力,进行自主报价。
(
二
)
拟承租人报价时,视为同意本公司《
出租方案
》
《
车库
租赁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
《
安全协议
》的条款内容,并在实际承租时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
(
叁
)房产出租
报价以
房产
年租金为标准,拟承租人报价
不
能
低于
首年
年租金起价
。
(
四
)
房产的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在重新招租时,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
五
)房产
租赁期间,
房产
租金按
“先付后用”原则。承租人在签订《
车库
租赁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时,须
按
合同规定缴纳房屋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六
)
拟承租人在报价时,须明确承租后的
房产
实际用途和经营内容,否则为废标。
(
七
)房产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
房产
结构和违章搭建房屋。
承租人如改变房产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划、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
(
八
)
遇拆迁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拆迁,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有的装修等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
(
九
)
拟承租人应完整填写报价书有关内容,
须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
若由他人代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
如自然人进行报名的,需由自然人签字和按手印
)
。
(
十
)
拟承租人参加
出租
报名时应交纳
报名
保证金(略)整,
报名保证金
不计息。
报名
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办法是:
1、若
拟承租人的报价获得该
房产
租赁资格,已交
的报名
保证金划转
为履约保证金
或
房产
租金,多退少补
;
若拟承租人的报价未获得该房产租赁资格,则报名保证金在拟承租人收到未中标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2、
当
出租
人通知拟承租人,其报价获得该
房产
租赁资格时,其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退出
出租
时,已交保证金归
出租
人所有,不作退还。
3、
当拟承租人(略)前,中途要求撤出报价表和保证金,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附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同意。
4、
出租
过程中,如发现拟承租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或者恐吓其他拟承租人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
出租
资格,已交
出租
保证金归
出租
人所有,不作退还。
四、出租程序
(
一
)
刊登
出租
公告时间
,
五个工作日。
(
二
)出租
公告刊出后接受咨询及报名时间
为自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
在此期间,
出租方发放《出租方案》《
车库租赁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
》
和
《
安全协议
》给每个拟承租报价人。
(
叁
)
拟承租报价人根据《
出租方案
》要求,填写《
房产
租赁报价书》。在
自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
《
房产租赁
报价书
》、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密封
送交杭州(略)
79号。(略) 宋洁
,联系(略) (略)
。报价书未按要求密封的,
出租
保证金未交或未按时交的、超时递交报价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
四
)出租
方根据报价书
召开开标会议,会议时间定于
,
对拟承租人报价情况
进行审议
,由房产租赁期总租金最高的单位
或自然人
中标。
(
五
)
出租
方将
出租
结果书面告知各报价人。
(
六
)
交
房产
前,
出租
方向承租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承租人接到
中标
通知书后
3天内与
出租
方签订
合同,并
缴纳有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支付
房产
租金)。新承租人如逾期未办,
出租
方将在其他报价人中另行确定承租人。
(
七
)
希望各位拟承租人能遵守上述程序规定的时间,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
如出现特殊情况
,
公司有权对
出租
程序作适当修改,并会将修改后的内容另行书面通知。
(略)
2025年
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