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 转让信息公告 期 截止之日 17:00前 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 9:00-17:00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受让方提交补充材料。
2. 意向 受让 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 南方产权 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 受让 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 受让 申请或 转让 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 》予以没收处理; 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在 不 存在 保证金或诚意金 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 情形下 ,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 意向 受让 方未能成为 受让 方的, 在 不 存在 保证金或诚意金 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 情形下 ,保证金或诚意金在 受让 方确定 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 意向 受让 方成为最终 受让 方的, 在 不 存在 保证金或诚意金 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 情形下 , 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 划转至转让方 。意向 受让 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 转让 方及 南方产权 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 转让 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意向 受让 方须在 转让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信息公告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文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略)
账号 :1209 0347 2910 501
3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4.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 南方产权 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 按合同约定支付 资产交易价款。
5 .受让方须在 南方产权 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 南方产权 支付有关 服务 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 指定 账户 。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 标的资产 意向并向 南方产权 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 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 核 ,取得 南方产权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如因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受让方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 本次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过程中,转、受让方产生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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