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 的范围以黑龙江源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源升资评字【2025】第015号和源升资评字【2025】第00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 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4、康安二道街104号及康安路86-3号房产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5、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6、意向承租方(略)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7、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8、康安二道街104号房产具备优先承租权。
9、康安二道街104号房产腾退时间是2025年6月30日。
(略)由各自承租人承担,并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中。 11、康安路86-3号房屋资产所在层数为一层半,商服用途,使用面积88.89㎡;康安二道街104号房屋资产所在层数为一层,商服用途,建筑面积71.82㎡。
12、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1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
14、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5、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略)站 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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