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时间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并可在挂牌期间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标的资产相关资料。标的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长春市双阳国有林总场(略) 本次转让的资产,由于石缘采石场因采石需要,已采伐一部分林木存放标的内,伐倒的林木株数、树种、出材量以现场存放地现状为准。以上木材以现状整体转让,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7月20日(略)前应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实际株数、出材量、树种以踏查时见到木材实物现状为准,实际株数、出材量、树种与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时,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没有运出木材道路,受让方自行解决运出木材道路,费用自行承担,自行采伐和运输,自行解决生产、道路交通障碍等问题。
※ 根据长春(略) 12 厘米以下(含 12 厘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47 株,出材量为 5.4051 立方米。其中,黄菠萝 5 株,出材量为 0.0954 立方米, 12 厘米 2 株, 8-10 厘米 1 株, 6 厘米以下(含 6 厘米) 2 株;紫椴 342 株,出材量为 5.3097 立方米, 12 厘米 76 株,, 8-10 厘米 166 株, 6 厘米以下(含 6 厘米) 100 株。本次林木转让标的上拟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47 株林木不在出售范围内,不做评估,特此说明。 受让方在采伐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核查辨别,避免错伐毁坏这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林木,如果采伐毁坏这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林木后果责任自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略)整。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物,受让方须在2025年7月20日前(林木采伐许可证到期前)完成采伐、打枝、造材等各项工作,并在2025年7月20日前将所有木材运出标的,(本次林木转让标的为石场征占用地,所以必须在2025年7月20日前将标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的林木清理完毕,需要移植的林木除外,不能影响石场生产),逾期未运出的木材视为受让方放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处置。转让方验收无误后,向受让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标的所涉砍伐费、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运输清理等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作业中涉及的人员、装备等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不能损坏未审批的树木,不得损坏周边设施。
四、标的以展示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树木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无抵押、无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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