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2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泰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笔笔笔项目结算审核(复审)更正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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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泰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笔笔笔项目结算审核(复审)比选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公司声明函,中小公司声明函模板以苏服采系统中的为准。
2.评审标准中“人员素质:5、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并注册在供应商处的)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本条所述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指安装工程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安装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泰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结算审核(复审)
项目编号: JSZC-321200-FW2025-02792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仅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436,000
项目(略)
评审开始时间: 2025-05-27 14:30
评审(略)
采购单位: (略)(机关)
(略)
固定(略)
响应开始时间: 2025-05-20 09: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5-05-27 14: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公司专项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 (不含比选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提供退休证明。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下列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审核(复审)的采购活动:已参与过泰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笔笔笔项目概算编制、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结算编制、结算审核、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应回避;已参与拟投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服务的单位;与上述单位或工程参建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审核(复审)工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控制、有关联关系)的单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公司、施工劳务公司、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公司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公司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叁、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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